2018年佛山市“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 平台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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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qljj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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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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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范围:支持成果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培训、产需对接、成果展示、标准化建设等为机器人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
一、扶持范围
支持成果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培训、产需对接、成果展示、标准化建设等为机器人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
二、扶持方式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
(二)事后补助方式。按照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给予事后补助。
(三)补助比例。按2017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2017年度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2017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或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五)近3年来申报单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六)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5—1)。
(二)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4份)。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2)。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4.项目单位2017年度缴交税款证明。
5. 项目单位2017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收入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合同、现场照片、收据、发票等)。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
详情请咨询“全铝家居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