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市监函〔2019〕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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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t052b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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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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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树立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引导我市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实现提质增效,根据《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树立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引导我市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实现提质增效,根据《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13-C43》)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8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两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有2名以上经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自评人员;
(五)产品质量、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进3年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及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七)以集团名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市内的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六)基本条件;
(八)暂不受理5年内曾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申报。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5家获奖企业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会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遵循科学、公平、公正 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生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质量强区办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积极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请结合申报要求,发动和推荐企业参与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19年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相关材料请到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zj.foshan.gov.cn/zlj_hdzt/)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的内容光盘,并于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一并提交评委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光盘内的申报材料请用word格式)。提交评委会秘书处受理前,请到本区质量强区办(区市场监督局)加具推荐意见。
(三)各区质量强区办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即会同本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六、其他。
为及时掌握各区申报情况,请各区质量监督强区办于5月24日前,将辖区内拟申报本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名单报评委会秘书处。
附件: 1.2019年佛山市政府质量申报材料
2.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