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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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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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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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市全铝家居(铝家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推广行业区域品牌,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市全铝家居(铝家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推广行业区域品牌,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全体会员、铝家居产业从业者、铝家居产业上下有产业链从企业、分支(分支指的是:企业自身的加盟商或直营店)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释义)
全铝家居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由我协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企业及其相关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在经营销售及生产产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并进行信用评定,将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列入“行业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列入“行业黑名单”。相关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步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从而达到对列入红、黑名单的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目的。
第四条 (管理原则)
红黑名单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成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依照本制度对企业及其分支、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给予评价和管理。
第二章 “行业红名单”列入情形
第六条 企业、分支在从事本行业相关业务及对合同方进行服务过程中,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情形,在必须符合以下1、2点情形基础上,符合3—6项情形之一的,列入“行业红名单”:
1.我协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对入会企业进行查询,如近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或已解除)、失信惩戒的企业诚信分值默认为100分;
2.与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并遵守相关条款,没有发生重大投诉或信访问题的企业;
3.在佛山市、南海区、信用中国检查中,近两年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
4.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
5.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区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6.其他经专业委员会审定应当列入的情形。
第七条 企业及其分支、从业人员从事业务服务过程中,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情形,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行业红名单”:
1.执业行为规范,信用分在90或以上;
2.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区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3.其他经专业委员会审定应当列入的情形。
第三章 “行业黑名单”列入情形
第八条 企业及其分支、从业人员从事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行业黑名单”:
1.领取营业执照后,无进行依法纳税的企业;
2.拒不执行行政处罚或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
3.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攻讦同业,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
4.下辖人员因电话营销屡次被举报、投诉,或纵容下辖人员打击、报复举报客户,经专业委员会审议认定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
5.在参与招标过程中联合围标的企业或个人;
6.聘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且拒不整改的;
7.违反行业诚信自律相关规定,被扣减20分行业自律诚信分的;
8.上年年度诚信分值小于60分的;
9.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因违反行政规章,一个季度周期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10.教唆、协助他人伪造证明材料或伪造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文件;
11.其他经专业委员会审定应列入“行业黑名单”的行为。
12.受到投诉并经过政府部门或司法程序核实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13.参与打架斗殴等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形象事件的;
14.散布、传播损害本行业或同行声誉的信息,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
15.采取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或对消费者报复滋事的;
16.转卖、泄露他方的客户资料或商业秘密(技术)给同行,造成他方损失的行为;
17.伪造公章、合同、票据等造假行为;
18.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9. 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
20. 其他经专业委员会审定应列入“行业黑名单”的行为。
第四章 “行业黑名单”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行业黑名单”的认定)
企业及其分支、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由专业委员会收集证据并进行审核并查证后提出初审意见。
相关企业、人员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前,专业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等进行充分评估后方可认定。
第十一条 (送达)
专业委员会作出列入“行业黑名单”决定的,由协会秘书处以公告方式送达。
企业提请专业委员会作出列入“行业黑名单”决定的,由企业书面告知该人员并主动向其说明异议申诉程序。企业应同时将书面告知书抄送专业委员会。
第十二条(异议申诉)
企业、分支、从业人员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其后不再受理。
专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30日内核实确有困难的,经专业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经核实发现认定信息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属实的,专业委员会可做出撤回决定,并对实施企业给予相应处罚。经核实发现并无不当的,驳回异议申诉。
第十三条(信息公示)
被列入行业红黑名单的企业、分支及从业人员,自其被列入行业红黑名单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并对公示内容、时限等进行动态管理。公示期满后,行业红黑名单记录转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再对外公示。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违规责任)
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企业、分支,自其被列入“黑名单”之日,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吊销其会员资格,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会员申请。
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从业人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得聘用。否则,由专业委员会对该企业、分支做出诚信扣分。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递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关联责任)
企业、分支应当对其提请专业委员会作出列入“行业黑名单”的决定中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分支不得以将从业人员列入“行业黑名单”相胁迫获取非法利益,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从业人员不得报复认定机构,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行业红黑名单的公示及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公示内容)
行业红黑名单公示的信息内容包括:从业主体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列入名单事由(认定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公示方式)
行业红黑名单信息在www.qljjxh.com网站、协会微信公众号、 面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动态管理)
“行业红名单”公示期限内,发现“行业红名单”主体不再符合“行业红名单”规定条件要求的,应当从“行业红名单”中移除并重新公示。
“行业黑名单”公布期限内,相关企业、人员积极整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将其从“行业黑名单”中移除并重新公示。
第七章 行业红黑名单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与构建
第十九条 行业红黑名单管理专业委员会的组成由理监事会仪进行选举,成立委员会成员库,成员库人数不少于8人。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库和协会秘书处两大部分构成。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执行事务投票、评审会议时,参与人数不小于5人,人数保持奇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施行和修订,由专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出建议,或由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以修正案方式报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