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专项 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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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qljj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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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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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对本地区企业智能化改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机器人为核心的自动化车间和生产线的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一、支持范围
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对本地区企业智能化改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机器人为核心的自动化车间和生产线的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扶持原则
(一)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3—5家。
(二)事后补助方式。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应用机器人不少于20台(生产线项目应用机器人不少于5台)。设备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扶持金额。对经评选出来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每个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四)项目已经完工,项目建设地在佛山市。项目建设期从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已通过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的项目完工评价。
(五)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六)已获得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扶持的机器人设备,若获得本项目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的扶持额度。
四、申报数量
各区申报项目指导数为3个。
五、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2—1)。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4份)。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2);
2.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3);
3.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2—4)及相应的合同、发票、机器人设备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购置的每台(套)机器人设备视频录像(含简介,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购置价格、主要功能及应用后成效等);
4.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
5.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6.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2017年财务报表;
7.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详情请咨询“全铝家居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