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 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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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qljj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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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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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支持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做强做大。
一、支持范围
支持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做强做大。
二、扶持原则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认定为市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进行扶持。
(二)事后补助方式。申请扶持的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机器人设备开具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补助比例。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根据2017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1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且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800万元。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根据申报时的2017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7.5%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企业2017年度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三)企业2017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四)企业经营业绩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1)申报时,企业2017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其中上一年度机器人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申报时,企业2017年度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申报时,企业2017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200套(件)以上,且2017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五)所在区已出台区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认定办法的,申报企业须为区级骨干企业;所在区未出台相关政策的,且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六)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要求仅限于销售予佛山市外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用于生产制造等环节。
(七)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同一企业单个年度只能申报其中1项。
(八)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3—1)。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4份)。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2);
2.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情况清单(见附件3—3);
3.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
(4)企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含姓名、职务、学历、现任职部门。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5)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6)反映企业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产品销售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采购方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等。
(7)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机器人相关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证书、列入市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详情请咨询“全铝家居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