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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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qljj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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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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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一)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机构及信息化服务平台,特别是区级中小企业
服务中心以及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含平台、基地)。优先扶持年初已登记入库的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对我市行业协(商)会及专业培训机构(院校)等实施的人才和创业培训的相关项目给予补助。
(三)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对在我市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给予补助,优先扶持已列入2018年佛山市扶助中小微企业服务日活动工作计划的项目(已在佛山市经信局网和佛山市企业云服务平台公示)。
一、支持方向
(一)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机构及信息化服务平台,特别是区级中小企业
服务中心以及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含平台、基地)。优先扶持年初已登记入库的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对我市行业协(商)会及专业培训机构(院校)等实施的人才和创业培训的相关项目给予补助。
(三)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对在我市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给予补助,优先扶持已列入2018年佛山市扶助中小微企业服务日活动工作计划的项目(已在佛山市经信局网和佛山市企业云服务平台公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通知中申报条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具有良好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服务业绩、营运状态良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申报线上公共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3、搭建起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不含硬件设备部分),具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的能力,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和行业知名度。
4、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5月1日期间,入驻服务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数不少于500家,优先扶持线上新增服务企业数量较多的机构,需提供入驻服务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申报线下专业类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5、拥有高水平、较稳定的项目实施团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及以上科技人员不少于30名。
7、年服务企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或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
申报线下金融类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8、经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9、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审查认可和备案。
10、信用评级结果是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是自申报项目补助前一年内做出的评级或复核。
(二)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提升企业家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项目必须已列入2018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项目计划(已在佛山市经信局网和佛山市企业云服务平台公示)。
4、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三)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
1、成立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2、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三、资金支持范围
(一)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主要支持公共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及服务活动的开展,包括以下范围:
1、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购置、租赁必要的信息网络设备;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包括购置、租赁必要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改建、扩建或装修服务场地。
3、开展各种服务活动的费用,如场地费、材料费、物料费、宣传费、活动的食宿费、专家费及与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
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员工工资、固定办公场地租金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二)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
支持开展人才和创业培训的费用支出,包括场租费、材料费、物料费、资料费、宣传费、学员和专家的食宿费、专家费、授课费及与培训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
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费用支出,包括场租费、材料费、物料费、资料费、宣传费、活动的食宿费、专家费及与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四、扶持金额、方式及数量
(一)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采用补助方式,择优扶持不少于5个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包括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线上公共服务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线下专业类服务机构、线下金融类服务机构、线下综合类服务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指各区政府地方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类服务机构是指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多种公共需求的综合性平台(基地)。专业类服务机构是指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主要满足中小微企业某一种公共需求的专业性平台(基地)。
(二)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择优扶
持不少于10个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以15万元补助,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50%。
(三)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择优
扶持不少于10个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以10万元补助,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50%。
六、申报材料
(一)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1)。
2、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机构)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附表1)。
3、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的附表2)。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内部架构、人员素质、服务场所及设施、获得的荣誉等)。
(2)2017年以来的服务工作情况及业绩(主要包括业务开展情况、业绩和效果等)。
(3)申请资金的理由或依据、意义。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5)项目实施内容(重点说明项目的建设思路、内容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扩展、改扩建或装修、设备购置、网站升级、人才引进、服务产品开发、服务资源整合与配送、服务外包、服务活动开展等,其中申报线上公共服务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项目的单位需提供2017年至2018年利用信息化资源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建设情况和入驻服务企业情况等。)
(6)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构成、资金筹集方式、投资使用方案、已投入金额状况等,用表格形式列出项目资金明细表并详细说明,同时提出拟申请扶持资金的额度)。
(7)项目实施期限及进度(包括分阶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营管理模式等)。
(8)组织保障措施。
(9)绩效考核目标(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5、项目已投入的资金凭证汇总表(包括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等费用)及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仅限发票或合同)。服务支出费用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
6、2017年9月1日-2018年5月31日期间服务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及服务内容简述(附件2的附表3)。申报线上公共服务信息化软件平台系统的机构不少于500家,其余的不少于300家,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7、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9、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10、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证明文件(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
11、上一年度的信用评级报告或复核报告(申报线下金融类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提供)。
1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及以上学历人员证明文件(申报线下专业类服务机构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3、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4、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情况说明(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5、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信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说明(未够2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6、其他相关材料,如: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等称号的文件、国家或省认定的主要资质等级、社会荣誉等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1)。
2、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附表4)。
3、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的附表2)。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范围、内容、主承办单位、参与的专家或嘉宾、参加培训的对象、中小微企业数、质量、效果、满意度、申请补助金额等。
5、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提供收支凭证汇总表和收支明细,附上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仅限发票、合同、讲课费签收单)。
6、通知、照片和签到表等凭证资料。
7、培训对象的名单(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8、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0、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11、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2、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情况说明(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3、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信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说明(未够2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4、在佛山市企业云服务平台(www.sme-cloud.com)上相应栏目上传培训资料(培训课程视频或课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5、其他材料,如课程设置、师资简介、媒体宣传报道资料、国家或省认定的主要资质等级、社会荣誉等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列入国家、省及市重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等。
(三)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1);
2、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附表5);
3、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的附表2);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活动情况及总结(若属于专题系列活动的,要有总体情况概括说明和分项分别说明每项服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活动内容、主题,举办时间、地点、场次、内容、形式、参与的专家或嘉宾等、主承办单位、参加活动对象、参加的人数或中小微企业数等),服务活动效果、企业满意度情况,申请补助金额等。
5、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提供收支凭证汇总表和收支明细,附上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仅限发票、合同、讲课费签收单)。
6、活动通知、照片和签到表等凭证资料。
7、服务对象的名单(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8、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0、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11、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2、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情况说明(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3、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信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说明(未够2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4、在佛山市企业云服务平台(www.sme-cloud.com)上相应栏目上传活动资料(视频或课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5、其他材料,如邀请函、参会名册、媒体宣传报道资料、国家或省认定的主要资质等级、社会荣誉等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